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对山东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5595家、第二批2389家、第三批4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2023年1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山东省认定机构2022年
471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山东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二)支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金属新材料、特种尼龙、先进陶瓷、特高压绝缘材料、稀土功能材料、聚氨酯、石墨烯等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
6452022年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人工智能)拟入选名单公示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国家、省、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三级梯队,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和《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的通知》(青工信字〔2022〕57号)等文件要求,已按程序组织2022年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申报和
828关于对山东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二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5716家、第二批2442家、第三批4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731关于印发《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SDPR-2022-0040006鲁工信发〔2022〕8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10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
703一适用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二)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称设备、器
413关于对青岛市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二、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青岛市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1482家、第二批861家、第三批166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
6761.封面(申请书首页做封面)。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3.总目录。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封皮需在线填报、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5.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6.科研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授权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选择适
555关于征集2023年度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培育库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提前掌握企业2023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申报意向,开展精准辅导,加大培育力度,经研究,决定建立2023年度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培育库,现将入库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申报项目包括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两大类,是由我市制
615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9月24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重点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22〕822号),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项目谋划申报工作。现就2023年省重大项目申报材料及指导服务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一、提报材料申报项目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取得代码后通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入库(2023年省重大项目库),无代码项目不予
790各市科技局,各省直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标志性产业链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工信技〔2022〕203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和省科学技术厅将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开展精准产学研对接,并于近期举办新技术新产品推介活动,切实解决企业技术需求、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产业化。现
665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详见附件3)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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