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5%
① 2019年销售收入≥2亿元
② 18、19年度已完成加计扣除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增长额 *10%
财务核算健全
能否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居民企业
不属于明文规定的禁止类行业
1) 烟草制造业 2) 住宿和餐饮业 3) 批发和零售业 4) 房地产业
5)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6) 娱乐业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申报时间:每年5月31日前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
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